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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處共置處長一名、副處長一名及設文書、庶務、法制、公共園區管理等四科

目前正式員額編制為:
 文書科置科長一名、專員一名、科員二名、辦事員一名、書記一名、工友二名。
 庶務科置科長一名、科員六名、辦事員一名、工友三名。
 法制科置科長一名、專員一名、科員四名。
 公共園區管理科置科長一名、專員一名、科員一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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